提高煤炭资源总回采率的税费征收方式

被引:7
作者
刘新梅
徐润芳
燕方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煤炭资源总回采率; 煤炭储量; 税费征收方式; 从量计提;
D O I
10.15896/j.xjtuskxb.2008.02.017
中图分类号
F426.21 []; F811.4 [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对保护有限的煤炭储量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比较了不同税费征收方式对原煤生产企业总回采率以及最大利润总额的影响。结果表明,按储量征收税费的方式可以实现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总开采量或总回采率的提高。根据研究结论,为了提高煤炭资源总的开采量或总的回采率,政府应允许企业随着总开采量的增加而增加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地面塌陷补偿费等各项生产成本的提取;按照核定储量计征税费;准确的估计吨煤的资源税和吨煤的补偿费;在开采前或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征收计算出来的税费总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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