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例精神分裂症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被引:10
作者
邬烈铭
钱竹书
岳英
王石斌
毛燕飞
姚洪武
张益仙
机构
[1]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卫生院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 婚姻调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749.3 [精神分裂症];
学科分类号
100205 ;
摘要
目的了解精神分裂症的疾病与婚姻的关系。方法调查中年以上的在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婚姻产生维持与转归的背景资料,以及精神疾病的相关问题,不同婚姻状况下精神疾病状况精神病量表SAPS,SANS的差别。结果(1)117例精神分裂症中,69例有婚姻史(占总数58%)。其中包括离婚30例(占有婚姻史总人数43%)。(2)有婚姻史其初病年龄推迟,平均为(29.81±8.29)岁,与无婚姻史初病年龄(24.04±5.17)岁的差异有极其显著意义(P<0.001)。(3)有婚姻史组的精神病性衰退较无婚姻组略轻,SANS的差异有极其显著意义(P<0.001)。(4)有婚姻史组家庭支持明显优于无婚姻组。(5)离婚组与未离婚组之间的初发年龄和精神病状况相比差异无显著意义。(6)精神分裂症婚姻职能在病后均显示较差。结论精神分裂症有或无婚姻史与其初发年龄有关。有婚姻史病人社会家庭照顾明显改善,精神病性衰退的严重度相对略轻,而精神分裂症病人婚姻职能均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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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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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婚姻状况与社会功能评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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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2, (08) :53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