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的谦抑性——从“馒头必须是圆的”谈政府行为的边界

被引:10
作者
黄温泉
机构
[1]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行为; 谦抑性; 有限政府;
D O I
10.16387/j.cnki.42-1867/c.2012.01.011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3 ;
摘要
目前的行政法理论在认定行政行为之特性时,往往是从与民事行为相比较的维度来分析行政行为的特性的,即侧重强调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非对等性、强制性、干预性、主动性甚至扩张性等,而忽略蕴于行政行为之中的行政行为的特性———谦抑性。行政行为的谦抑性并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精神设计之物,不是具有谦抑性的立法者的谦抑品性的外在化和法律化,而是行政行为固有的品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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