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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刍议
被引:5
作者
:
陈泉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社科院
陈泉生
机构
:
[1]
福建社科院
来源
:
福建学刊
|
1992年
/ 01期
关键词
:
公民环境权;
民事救济;
权利主体;
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
环境侵害;
损害赔偿;
D O I
:
10.13658/j.cnki.sar.1992.01.01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公民环境权是伴随着环境侵害问题而产生的权利概念,它的讨论和研究始于本世纪六十年代初,随后不断迅速发展.从而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拟对其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公民环境权的创立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限于对自然认识水平的低下,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尚不足以破坏自然环境,因而环境资源被认为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任何人无须支付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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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8 / 6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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