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特殊标的物到期出卖人回收义务——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415条”切入

被引:1
作者
冯妮娜
机构
[1] 澳门科技大学
关键词
民法典; 特殊标的物; 买卖合同; 回收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买卖合同特定标的物到期后出卖人的回收义务,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拟定的有别于现行合同法的创新点之一。我国当前法律规范主要着眼于资源和污染物回收,与买卖合同无直接关联,草案对于回收义务的具体内容也未展开说明,值民法典分则审议之际,亟待理清该义务的来源、性质、范围并构建具体制度,为出卖人回收义务在实践中的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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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9 / 80+139 +13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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