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范的性质——游走在自治和管制之间

被引:6
作者
王雷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自治规范; 管制规范;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12.007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能够长期在各个体制之间适用的原因是法典通过一些转致条款保证了法典的开放性,同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规范性质不同进行的解释也经常具有创造规范含义的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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