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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政治修辞下的法理学解放
被引:1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金钊
机构
: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来源
:
学习与探索
|
2011年
/ 03期
关键词
:
法理学;
法治理念;
法律方法;
法治修辞;
政治修辞;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治时代的法理学需要摆脱政治修辞的束缚而独立发展,并为法治贡献理性的思维方法。为此,必须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没有法治的政治是危险的。在法治时代,中国需要建构在内容上有独立性、在功能上能自主发挥作用的法理学,进而重塑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科建设的去政治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法治建设需要的是法理修辞而不是过度的政治修辞。法治修辞应该代替政治修辞,法理学应该成为法治时代的显学,法律思维方式应该成为时代的主流思维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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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3 / 109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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