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论方法进行法学研究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引人注目的理论现象。它的出现使法学方法论这一重要问题在新的背景下凸现出来。本文对系统论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成果及其局限作了介绍与分析,指出它面临若干技术性难题。作者认为,从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现实基础和条件来看,系统论方法尚不足以成为支配性的全方位研究方法。作者还从法学认识论的特殊视角重新透视了法学方法论问题,指出法律"应当怎样"与"实际怎样"是法学认识论的发展线索,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应成为重要的理论课题。我国法学理论应当注意区分法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作者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应该是实践的法学,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的突破口是大力开展法社会学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的实质,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切实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