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的不足及完善

被引:8
作者
王灿发
陈懿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乡镇; 环境保护; 管理; 立法; 不足; 完善;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4.005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现行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还存在不同层次立法不协调、不同部门立法不衔接、若干必要内容欠缺、部分重要内容重复、与现行有效管理制度缺乏衔接等诸多缺陷。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的完善应遵循合法性、实效性、协调性等原则;并通过加强研究,明确国家有关乡镇环境管理政策,采取合适的完善策略等路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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