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是当下的一个热点话题,涌现出了"地方金融监管权"等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不少理论正在致力于构建理想的地方金融监管权体系。然而,消除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是金融监管权的终极目标,归根到底即是要求实现有效监管,此乃监管权配置的现实正当性基础,因此任何金融监管权的构建都必须经受住监管有效性的检验。"授权"、"资源"、"独立性"被认为是21世纪金融监管有效性的三大基本要素,借此检验当下的地方金融监管权后发现其结果并不如人意,具体表现为权力配置的法治化难题、监管资源的成本效益不理想、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缺失。鉴于此,为了避免空中造楼,"地方金融监管权"命题可能需要更加深入的论证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