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上)

被引:26
作者
湛中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大学生申诉; 权利救济; 纠纷解决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诉讼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手段,在解决大学生与高等学校法律争议方面,仍暴露其不足:诉讼成本过高、遭遇学术自由对司法审查的限制等。故诉讼未必是大学生权利救济的首选或最佳选择(但一定是最后的选择)。而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机制则有成本低廉、更符合行为者的文化心理特征、利于学校内部监控与纠错、尊重大学自主权的优势,故宜将其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过也必须认识到校内申诉机制自身存在若干缺陷,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校内申诉制度,提出借鉴、吸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校内申诉制度,从而充分发挥校内申诉的作用,以有效地解决高校与学生的纠纷,并实现对学生权利的救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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