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新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的适用

被引:19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 新问题;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6.02.001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增加的《刑法》第69条第2款,对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了吸收原则,对管制与有期徒刑、拘役的并罚实行了并科原则。拘役虽然重于管制,但并罚时却轻于管制,这样的规定使拘役与管制的选择对被告人产生重大影响。法官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时,不得考虑并罚的结局,而是应当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指导,基于案件事实、依照刑法规定、按照量刑规则,独立地对被告人所犯之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再根据刑法的规定实行并罚。《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还使数罪并罚、刑期折抵、累犯、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产生诸多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
引用
收藏
页码:1 / 14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7 条
  • [1] 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
    张明楷
    [J]. 法学杂志, 2015, 36 (02) : 1 - 10
  • [2] 责任刑与预防刑[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 2015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M]. 法律出版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
  • [4] 外国刑法纲要[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 2007
  • [5] 刑罚通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马克昌主编, 1999
  •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 . 2011
  • [7]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