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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安信访工作法制化的若干思考
被引:4
作者
:
徐建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海宁市公安局 浙江海宁
徐建英
机构
:
[1]
海宁市公安局 浙江海宁
来源
: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2年
/ 06期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信访;
法制化;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602 ;
摘要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现,公安机关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大量增加。在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中,“不法性”问题较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一、来信来访程序不合规范。二、信访处理缺乏透明度。三、访与被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要从六个方面来实现公安信访工作的法制化: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二、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信访案件。三、惩处违法上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四、创新运作机制,着力解决涉法信访。五、完善立法体系,健全信访法律法规。六、畅通监督渠道,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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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7 / 13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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