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问责适应性探析

被引:7
作者
陈晓春
王辉
机构
[1]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以法问责; 问责文化; 以德问责; 适应性;
D O I
10.16637/j.cnki.23-1360/d.2008.04.02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所谓非营利组织问责是指对非营利组织及其组织成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非营利组织问责面临重重困境:我国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界定的模糊;法律法规不健全及缺乏相关配套措施;问责的推行缺乏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自我治理能力不强。要使非营利组织问责得以推行,一方面,需要有效地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加强自我治理,以促进自我问责;另一方面,需要一个较健全的外部环境,即把以法问责和以德问责结合起来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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