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

被引:31
作者
赵娟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法; 宪法; 宪政; 政府;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5.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事实上,行政法与宪法具有作为公法的同一性;两者之间也存在作为部门法的差异性;最为重要的是,“宪政国家是行政法的前提”,行政法必须构建在宪政基础之上——行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地位与职能、宪政控制行政法治的性质与方向、宪政决定并塑造行政法的风貌与品格。中国行政法同样需要具备宪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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