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对中国上市公司2001-2013年年报披露的实证分析

被引:23
作者
张程睿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信息披露机制; 投资者保护; 信息不对称; 信息泄露;
D O I
10.19361/j.er.2016.01.011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本文将公司披露整体水平与披露要素纳入信息披露机制的同一框架,考察其对信息泄露及股价操纵的作用,实证分析中国上市公司2001-2013年的信息披露实践及其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体质量逐年改善,但盈余管理程度仍然严重,年报披露的滞后现象未得到实质改善;公司披露质量分别与信息泄露程度、超额收益波动率负相关,它对投资者保护的效用至少存在截面差异,且在向下盈余管理的公司中尤为显著;信息披露质量差的公司超额换手率也高,"跟风"特征明显;披露要素的效用各有不同,可靠性对抑制股价被操纵的作用更显著,及时性在抑制"跟风"上更有效。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以改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效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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