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的法理反思及制度完善

被引:5
作者
许尚豪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民代理; 合意性; 司法性; 律师强制代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是民事代理与诉讼程序的结合,其既具有民事代理所要求的合意性,也具有诉讼程序所要求的司法性。公民可否作为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考量的核心因素在于司法性对合意性的规制。从普遍性的合意自由代理到限制性的公民代理,实质上是将代理关系从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私法关系上升至国家诉讼程序的司法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代理人的规定,纯粹以身份划范围,以专业性等同司法性,与诉讼程序司法性的要求并不契合,应当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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