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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规定的现实意义
被引:2
作者
:
华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重庆工商大学管理系重庆
华鹰
机构
:
[1]
重庆工商大学管理系重庆
来源
:
商业研究
|
2003年
/ 08期
关键词
:
在先权利;
恶意注册;
未注册商标;
D O I
:
10.13902/j.cnki.syyj.2003.08.059
中图分类号
: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商标权取得有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不同的制度 ,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原则 ,实践证明它有很多缺陷 ,无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 ,对未注册商标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 ,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 ,在坚持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同时 ,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 ,这就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注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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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4 / 14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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