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57
作者
张学文
机构
[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 福建福州
关键词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优先次序; 登记;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性质上系法定抵押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承购人对预售商品房的请求权发生竞合时 ,均应以成立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其优先次序。我国立法有必要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成立以登记为要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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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抵押权制度研究.[M].许明月著;.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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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当代物权法.[M].孙宪忠著;.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