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权的性质

被引:4
作者
赵秀梅
机构
[1]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物权; 抵押权; 债权;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05.06.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关于抵押权的性质,在法学界存在很多争论。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但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权不是典型的担保物权,而是具有债权的某些特征。因为抵押权没有所有权那样最终的支配力,也没有用益物权那样的现实支配力。此外,抵押权也不具有优先受偿和物权请求权的效力。根据传统的物权和债权的分类标准,已经很难对其定位,因为抵押权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将抵押权规定为物权或者债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立法政策决定的。
引用
收藏
页码:50 / 52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论担保权的性质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J].
孟勤国 ;
冯桂 .
甘肃社会科学, 2004, (05) :131-133+146
[3]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J].
崔建远 .
河北法学, 2004, (06)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