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空抛物行为及其救济——兼评2008年12月22日《侵权责任法(草案)》第83条

被引:1
作者
于升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高空抛物行为; 《侵权责任法(草案)》; 救济;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09.27.06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并非物件致人损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高层建筑内住户不应承担替代责任,亦不适用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第83条规定有不妥之处,应予以修改或废除。最后,文中提出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救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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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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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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