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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初探
被引:10
作者
:
崔明霞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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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崔明霞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彭学龙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来源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2003年
/ 04期
关键词
:
商业秘密;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潜在侵占;
竞业禁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不可避免披露”是美国法上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潜在披露侵害的禁令救济原则 ,用于禁止雇员在其专业领域内为前雇主的竞争者工作。诘难者则片面夸大该原则对雇员自由择业权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所带来的冲击。实际上 ,根据该原则 ,法院应兼顾商业秘密权利人、雇员和市场秩序三方利益 ,适用该原则不会损及雇员利益和市场秩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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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5 / 130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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