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比较及启示

被引:4
作者
曹艳春
机构
[1] 燕山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当事人;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特定性; 地位; 商品经济; 用工单位; 生产力; 经济体制; 劳动; 劳动契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劳动合同远在罗马法时代,劳动者与财产是被同等看待的,奴隶与牛马无异。当时存在两种借贷,即物的借贷和劳务的借贷,劳动供应关系视为一种借贷行为,和物的借贷行为等同。到了工业社会,这种观念与工业社会的整个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因为工业社会法律制度承认每个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承认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提出了雇佣契约的概念,并视其为独立的契约。但是,这个转变没有从根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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