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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比较及启示
被引:4
作者
:
曹艳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燕山大学法律系
曹艳春
机构
:
[1]
燕山大学法律系
来源
:
当代法学
|
2002年
/ 05期
关键词
:
当事人;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特定性;
地位;
商品经济;
用工单位;
生产力;
经济体制;
劳动;
劳动契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D91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一、劳动合同远在罗马法时代,劳动者与财产是被同等看待的,奴隶与牛马无异。当时存在两种借贷,即物的借贷和劳务的借贷,劳动供应关系视为一种借贷行为,和物的借贷行为等同。到了工业社会,这种观念与工业社会的整个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因为工业社会法律制度承认每个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承认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提出了雇佣契约的概念,并视其为独立的契约。但是,这个转变没有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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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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