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权力与人民权力——关于人大制度的法理思考

被引:9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最高国家权力; 国家最高权力; 全民权力; 社会权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11 [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最高国家权力"与"国家最高权力"是有区别的概念。依我国现行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全民)才是"国家最高权力"主体,是高于全国人大、也高于执政党和其他任何国家机构的权力主体。全民权力的"最高性",在民主国家直接体现为全民直选权和全民公决权。在我国体现为全国人大由人民(全民)间接选举产生,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民权力亦即整个社会主体的权力,高于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因而也可以说是最高的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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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990, (0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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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M].郭道晖; 著.译林出版社.200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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