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合作金融"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1996年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把合作金融的建立问题提上政府政策的高度,当时的决定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而当前,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去合作化"倾向明显,民间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却又纷纷出现。怎样理解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意义?所谓"新型"与之前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有什么样的区别?对于不同类型的合作金融组织如何实行有效监管?本期一线话题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汪小亚、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教授以及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聚鑫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