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9
作者
包万平 [1 ]
李金波 [2 ]
机构
[1] 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关键词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 人才培养; 应用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3.2 [教学理论];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为了解决社会对法律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国在借鉴美国J.D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法律硕士教育。经过多年发展,法律硕士(非法学)取得了长足进步。2009年我国建立了全新的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类型,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开始走向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并列的时代。但是由于法律硕士(法学)出现时间晚,人们对它的认识有限,从而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需要从课程设置、师资结构、育人模式等多方面予以完善,从而保障法律硕士(法学)的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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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法学教育的反思及矛盾的消解 [J].
包万平 ;
张建伟 .
中国大学教学, 2004, (09) :38-40
[2]   理论与实践:围绕法学教育的难题之一 [J].
王晨光 .
中外法学, 1998, (06) :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