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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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暂行规定; 复印件; 原件; 规划验收; 工程竣工; 上海市;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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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2.297 [基本建设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7 ;
摘要
规划竣工验收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城市政府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根据去年本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我局近日修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使规划竣工验收更加规范化、更加科学化,更易于操作和执行。该规定明确市规划局负责本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同时对区、县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先由区、县规划局受理并组织验收检查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批,方能完成规划竣工验收。这一项制度实施能够比较有效的监督规划竣工验收落到实处。在其他方面就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都重新作了全面考虑,特别是规范了规划竣工验收的组织机关内部规划竣工验收的程序、时限和要件条件,使规划竣工验收制度确实发挥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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