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界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被引:3
作者
徐昕 [1 ]
黄海波 [2 ]
郭翊 [2 ]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基础资产; 债权; 收益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概念、规则和制度,对200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基础资产的分类、概念、特征描述部分给予了法律评析。认为《通知》规定了债权和收益权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基础资产,却又只规定了资产买卖(转让)这一种风险隔离方式,而这种方式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无法适用于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通过对比国外立法,认为要真正解决收益权证券化的理论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托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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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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