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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大部制变革的回顾与反思
被引:11
作者
:
王清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王清军
[
1
]
Tseming Yang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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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Tseming Yang
[
2
]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
来源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年
/ 23卷
/ 06期
关键词
:
大部制;
法定职能;
环境督察;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8 [环境保护法];
F205 [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405 ;
020106 ;
摘要
:
环境管理大部制变革是中国环境治理的中心环节。环境主管部门法律地位渐次提升,能够保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进行环境状况审查,缓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紧张局面。但环境主管机关法定职能的有效发挥,需依赖其它涉及环境部门体制改革的协力推行,以及中央与地方环境权力的合理配置。环境督察体制与土地督察体制相比,在权力来源、管理体制及职能权限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比照土地督察体制,创新环境督察体制,使其法定授权职能有效发挥,或可作为解脱环境管理体制困境的纾缓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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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58 / 86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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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部制改革:职能整合是主调[J]. 杨中旭.中国新闻周刊.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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