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形成的思维过程

被引:12
作者
李安
机构
[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裁判; 裁判思维; 法律论证; 法律发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1 [法律逻辑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裁判并非仅仅通过推理即可形成。法律推理其实是为判决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过程,可是推理本身是无法为自身的"前提"提供出处的。这就需要将裁判思维的视野扩大到推理"前提"的获得以及获得之前的心理活动上。如果将前提的获得称为发现,将结论是否合理的证明过程称为证成,那么裁判思维就可以被分成"发现"与"证成"两个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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