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分析中心城市概念、作用、功能、特征的基础上 ,具体分析了省域中心城市的内涵。省域中心城市是指城市整体实力具有省域影响力的城市 ,可分为三级 :一级中心是具有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或省际性影响力的城市。二级中心是具有省内地区性综合影响力 ,某些单项职能超过地区、省域的城市。三级中心是具有跨越综合影响力 ,某些单项职能超过地区、省域的城市。继之 ,根据现有中心城市的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潜力 ,作者为省域中心城市提出了具体的前提性标准和目标性标准 ,以及选择的方法与步骤 ,并以江苏为例进行了具体选择。本文可为正在开展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供方法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