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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金约定过高如何认定和调整问题探析——《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10
作者
:
姚蔚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姚蔚薇
机构
: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4年
/ 04期
关键词
:
违约金;
当事人;
惩罚性;
赔偿性;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审理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适用上述条款进行调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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