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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体系效应
被引:36
作者
:
王雷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王雷
机构
: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来源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2014年
/ 04期
关键词
:
见义勇为;
受益人补偿义务;
无因管理;
社会救助;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见义勇为中救助者所涉及的"他人事务"具有"多重主观归属性",这也决定了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性质的复合性及其法律后果的多重性。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同于传统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对被管理人的损害赔偿等请求权,前者在利益衡量上更为妥当。基于见义勇为的行政协助性质,在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足以弥补救助者损害之时,应通过行政补偿、社会救助等对救助者的损害进行兜底救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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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2 / 91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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