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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业务上过失犯罪的特征
被引:10
作者
:
顾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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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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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顾肖荣
机构
:
来源
:
法学
|
1986年
/ 04期
关键词
:
过失犯罪;
普通过失;
一般过失;
我国刑法;
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
违犯规章制度;
违反规章制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随着新技术的广泛推广使用,交通运输之繁忙,由于业务上的过失造成的犯罪日益增加,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严重。据统计,苏联在1946年过失犯罪只占犯罪总数的百分之六,到了七十年代,过失犯罪即增长到百分之十二。二、三十年中翻了一番。在过失犯罪中,交通肇事达百分之七十五,占绝大多数;玩忽职守占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占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过失杀人的只占百分之三左右。刑法理论按不同标准将过失犯罪分为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一般过失(即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重过失与轻过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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