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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规定
被引:7
作者
:
宋才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宋才发
机构
: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来源
: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年
/ 02期
关键词
:
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鉴别;
作品传播;
技艺传承人;
法律保护;
D O I
:
10.13501/j.cnki.42-1328/c.2004.02.005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民间文学艺术属于"传统知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国际社会强调要重视和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国际法、国际公约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鉴别及保存、作品传播及保护、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命名"、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等,也作出了确切的法律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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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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