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制度活力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谭世贵 [1 ]
李建波 [2 ]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 调解; 纠纷解决; 活力;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9.05.027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其强大功能,为人民群众所称道。然而当前它也面临着诸如功能错位,解决纠纷能力相对下降,调解人员法律素质偏低,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专门法律规范层次低且存在冲突,经费拮据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应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观念更新,提高人民调解制度的立法层次,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以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制度的活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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