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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28
作者
:
陈正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陈正云
机构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
从事公务;
职务便利;
职业行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类型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有共通性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正确理解从事公务的本质和特征,公务活动只能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与行为人合法的职务身份紧密联系;三是要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具有特定的限制,即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现时性、直接性;四是要正确界定几种特殊类型行为的职务性质,如越权行为职务性质,专门职业行为职务性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行为职务性质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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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5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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