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合同及人格权的关系

被引:8
作者
管晓峰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合同; 人格权;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8.09.004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工智能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合同争议就会影响人工智能事业的发展。人工智能的制造商和服务商将在线服务获取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当利用,甚至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将导致个人权益受损、法人经营损失,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可以预见,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资源去规范人工智能产品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可能导致社会重大的混乱。通过合同将使用人、服务商、中间商等各自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日后才不容易产生争议。在人工智能运用的时代,制造商和服务商必须尊重人工智能产品使用人的人格权,不得滥用因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而获取的信息,未经权利人文字许可不得使用或转让使用这些信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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