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Trips协议下我国地理标识的保护制度

被引:2
作者
徐兰
何菊花
冯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2]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关键词
地理标识; 产地标记; 原产地名称;
D O I
10.16246/j.cnki.51-1674/c.2004.02.013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地理标识作为工业产权中一个较新的客体,在长期、稳定、诚实信用的生产和贸易过程中形成并对外表彰着特定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具有进一步发展商业和生产的潜在价值。我国贯彻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在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确了对地理标识的商标保护,形成了以商标法为中心辅之以其他法律的地理标识保护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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