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秩序之建构与维系

被引:1
作者
李丹宁
英雪
机构
[1] 北方工业大学
关键词
法与秩序; 社会结构;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社会秩序表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法律具有建构、维系社会秩序的价值,以法律建构并维系的社会秩序为法秩序。传统中国法秩序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建构,注重皇权至上、集体本位,具有超强的稳定性;近代西方法秩序以商品经济为基础发展起来,注重保障个人自由。当代中国并未形成稳定的法秩序,原因主要在于我们仍深受传统宗法思想的影响但传统思想却不再能维系社会稳定,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我们又只学皮毛而不学其法律精神。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法秩序的建构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几个方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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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人学视野中的秩序 [J].
沈湘平 .
河北学刊, 2002, (02) :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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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张文显主编,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