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条款研究

被引:1
作者
温树英
李俊星
机构
[1] 山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审慎例外; 公共政策管制权; 投资保护;
D O I
10.13871/b.cnki.whuilr.2016.02.016
中图分类号
D996.4 [国际投资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维护东道国公共政策管制权的重要工具,审慎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审慎例外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涉及审慎例外时,投资协定不仅规定了金融主管机构作出共同决定的特殊前置程序,而且要求仲裁员必须具有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结合审慎例外条款的功能与发展趋势,我国应统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审慎例外条款的模式,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防止审慎例外的滥用,在维护国家管制权的灵活性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
引用
收藏
页码:337 / 352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研究 [J].
徐昕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5, (02) :58-67+86
[2]  
孰南?孰北?妥协还是共识?——评中国-加拿大投资保护协定[J]. 温先涛.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4(01)
[3]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金融服务条款 [J].
龚柏华 .
法学, 2013, (10) :74-81
[4]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研究 [J].
余劲松 .
中国法学, 2011, (02) :132-143
[5]  
中国双边投资协定新纲领:实体内容、合理性及其对国际投资法创制的影响[J]. 阿克塞尔·伯杰,杨小强.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9(04)
[6]   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监管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J].
温树英 .
法学家, 2006, (05) :154-160
[7]  
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法律规制[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温树英著,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