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服务提供者产品责任立法的启示——由“注射隆胸”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何颖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服务提供者; 生产者;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产品责任立法; 销售者; 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 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 责任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正>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产生于缺陷产品致损问题的日益突出与法律无力加以规范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中,并随着二战后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形成与发展而逐渐完善。这一立法背景使得大陆法系(成文法系)在确立和推动产品责任制度上较之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相形见绌。正如有学者指出:“产品责任终究不同于契约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所以必然以法官造法的方式单独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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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产品责任论.[M].刘静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