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立法规划——从“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状态谈起

被引:12
作者
张子胜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规划; 立法项目; 立法工作; 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权; 全国人大; 立法计划; 法律冲突; 立法预测; 成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作为立法工作的指针,形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立法缺乏通盘考虑的局面,导致我国立法结构部分失衡,立法缺乏整体规划,法律出台的先后顺序无章可循,打个不甚妥贴的比喻,立法机关好比“零售商”,这对于一国法制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诚然,“成熟一个,制定一个”遵循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一唯物主义法宝,因为法归根结蒂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法律的制定和其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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