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与公权利

被引:7
作者
上官丕亮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公法; 宪法; 公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应采用“公共权力”标准.公法是调整公权力与公权利之间关系的法.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公权”、“私权”在中文里容易让人误解,最好明确称为“公权利”与“私权利”.宪法规定的通常被视为私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同时也属于公权利.颇有争议的“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并没有改变宪法的公法性质.宪法只为公法,也不会影响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地位.
引用
收藏
页码:66 / 73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2 条
[1]   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 [J].
林来梵 .
法商研究, 2003, (01) :54-62
[2]   私法基础与公法优位 [J].
谢晖 .
法学, 1995, (08) :31-34
[3]  
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M].喻中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4]  
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M].俞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  
公法与私法.[M].(日)美浓部达吉著;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陈新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7]  
法的现象与观念.[M].孙笑侠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8]  
西方宪政体系.[M].张千帆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9]  
社会法原论.[M].董保华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0]  
法哲学范畴研究.[M].张文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