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德主义法学的特性

被引:5
作者
陈根发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新康德主义; 内容可变的自然法; 价值相对主义;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08.04.008
中图分类号
D90-05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以康德的哲学为基础,探讨法的文化价值,批判以往法哲学上的绝对观念,重视和强调法的理念。其中,施塔姆勒提出了诸如"正当法的原则"和"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等概念。拉德布鲁赫则系统地构建了"价值相对主义"和"自由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新康德主义法学至今仍然是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的主要法学流派,它对美国的法哲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在对我国法学产生新的积极的影响。
引用
收藏
页码:36 / 4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法律哲学研究.[M].吴经熊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M].(德)N.霍恩(NorbertHorn)著;罗莉译;.法律出版社.2005,
[3]  
法理学.[M].[美]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  
法哲学.[M].(德)H.科殷(HelmutCoing)著;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
[5]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德)阿图尔·考夫曼;(德)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
[6]  
普通法的精神.[M].(美)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著;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
[7]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M].吕世伦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8]  
法理学大纲.[M].李达 著.法律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