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被引:31
作者
李怀印
机构
[1] 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历史系
关键词
晚清; 民国; 华北; 获鹿; 乡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93 [];
学科分类号
060207 ;
摘要
晚清及民国时期河北省获鹿县的乡地 ,属半官方人员 ,由村民轮任 ,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这种以村民集合体为特色的乡地制在获鹿一带流行 ,与当地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及宗族纽带相对牢固等因素密切相关。乡地制使当地的权力关系格局 ,既区别于华北多数地方涣散无力的自耕农社会 ,又不同于华南强大的士绅、宗族统治 ,应视做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第三种形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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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5 / 88+190 +190-191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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