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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乡级政府为派出机构
被引:2
作者
:
徐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徐勇
机构
: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来源
:
农村工作通讯
|
2004年
/ 05期
关键词
:
派出机构;
乡公所;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0.1 [国家机关工作];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1 ;
摘要
:
<正> 改乡镇政府为乡公所,具体步骤可以如下:第一,对农业型县市的大部分乡镇重新定位,除少数中心镇(只有在以第二、三产业为主且财政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的乡镇)设立镇并设立镇政府以外,其余乡镇均改为乡,设乡公所。作为县在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县级政府委托必不可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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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39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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