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与和谐社会

被引:17
作者
李昌道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调解; 公权; 私权; 和谐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1 [司法行政];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多元化社会必然呈现多元化的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矛盾机制,调解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机制;调解的主体各异,司法调解是其中一个重要类别。司法调解是公权指导下私权的处分,它相对于法院审判而言,具有特点。司法调解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可分为调解为主时期、偏重审判时期、调审结合时期。国际上,以美国ADR为代表的“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规范其原则,改善其现状,以强化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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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J].
肖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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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章武生著,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