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FENDI”商标案

被引:6
作者
周园 [1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 立法表达; 正当性; 构成要件; 混淆可能性;
D O I
10.16524/j.45-1002.2018.06.029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近年来,非授权经销商在其经营的转售品牌商品的实体店铺中使用品牌所有人商标的行为,不时遭到品牌所有人的质疑和起诉。轻奢品牌"FENDI"就面临该窘境,两审法院对是否构成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认定大相径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立法或司法中得到了承认与适用,我国也有相当多的案件运用了这一规则,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它的法律性质和具体适用依然存在分歧。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非商标性使用,不致产生商标混淆的可能;其有助于商业言论的自由表达,增进消费者福祉,具有合理的制度逻辑。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要求使用人应遵守工商业的诚实信用惯例,主观上应具有善意,客观上使用行为应以必要和合理为限,仅限于向消费者传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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