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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职务行为——以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中心
被引:25
作者
:
张明楷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明楷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北方法学
|
2007年
/ 01期
关键词
:
职务行为;
犯罪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D O I
:
10.13893/j.cnki.bffx.2007.01.005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阻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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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4 / 64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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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著, 2003
[2]
英国刑法[M]. 法律出版社 , (英)J.C.史密斯,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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